一、公务员招警体测标准
(一)1000米跑步测试:男子申报者在标准跑道上,连续跑完1000米,成绩不得超过3分28秒。
(二)立定跳远:男子申报者在固定位置上,双足同时离开地面,连续三次跳跃,其中最好成绩不得低于2米35厘米。
(三)仰卧起坐:男子申报者在一分钟内连续完成50次仰卧起坐,其中最低成绩不得低于42次。
(四)肺活量测试:男子申报者在一分钟内连续进行海拔和气压校正的长度特定的肺活量测试,最低成绩不得低于4850m1/分钟。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二、公务员考试中警察的体能测试好过吗
1、我就是非公安专业课考上警察的,说说我知道的:
2、摸高:只要身高不算矮,这个不难。这个项目唯一不合格的是一个确实不高又比较胖的女孩子,所以报公安岗的话还是要提前看一下体测标准,自己试一试,免得笔试面试都很好,体测过不了太可惜了就。
3、4*10米折返跑。4*100注意不要冲出线,冲出或者踩线就算出局。放积木的时候注意力集中,不要太慌,每一个人每个项目都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好像)。开始之前会有裁判仔细的讲规则,也会给大家时间试一试。
4、800米/1000米:因为手表什么的都不能带,所以没有时间做参照,只能拼尽全力,如果有跑的好的同组的考生在前面带一带,大家成绩都会好一点,我平时自己跑基本上在4分左右,昨天跑了3分59。当然三项里面不合格率最高的也出在这里,女生有3个不合格的,男生有3个不合格的。
5、这一个科目对于有准备的人来说简直就是送分题,因为难度不大,全是选择或者会有判断,所以一定好好好准备。
6、我是第一时间就开始看曹野公安实战课了,并且买了警考通以后配合着视频课来学习,每天计划看一到两个章节内容,同时跟着曹野公安实战课学习专业知识的知识点,看一节课程,然后做对应部分的真题。听完曹野的课后把做的笔记整理一遍,重点看错题的知识点,快速掌握知识点。
7、然后就是做中刷警考通和粉笔APP的专项题库,刷题的时候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刷,同时制定一个做题计划,每天刷100道题,做完以后及时对答案,看答案解析纠错,接着把错题整理到一起隔几天重复刷然后总结反思。
8、公安类对于招录人员的政审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无论之前在哪里学习、工作,一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越界,不然可能这辈子就跟公安无缘了。
三、公安局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男女标准不同,具体如下。①男子组标准:10米*4往返跑<=13秒1;1000米跑<=4分35秒;纵跳摸高>=265厘米;②女子组标准:10米*4往返跑<=14秒1;1000米跑<=4分30秒;纵跳摸高>=235厘米。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在仰卧位、平静呼吸的状态下,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其厚度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地柔软,边缘薄,表面光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曾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且无任何症状和体征。
(三)既往患有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结果超过40单位。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外,其他血液病患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因食物或药物中毒引起的短暂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均不符合录用条件。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的方法如下: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为: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三条 因外伤导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均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