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公务消费商家消费平台如何查询单位订单
1、通常情况下,单位在公务消费平台上的订单是保密的,除非平台提供相关数据。
2、公务消费监管平台是由汇博利农科技自主研发的一款集消费管理、消费预警、在线协同申报、问题处置、动态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公务消费监管系统。纪委通过系统查阅公务消费的总体预警情况、消费台账,对各单位的小微情况、预警情况,进行问题线索的移交及处置。被监督单位需上传更新单位消费数据。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数据、预警体系、系统用户等。
二、如何检测“三公经费”超标
1、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三公经费”的概念。很多人对“三公经费”的理解不够准确,简单的认为“三公经费”就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审计署对“三公经费”解释为: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2)统一“三公经费”的口径。“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司机工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装璜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参观费、礼品费、烟酒、水果等。如果统计口径不一致,不仅会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甚至对干部的行政以为也难以做出公正以及客观地评价。
(3)掌握”三公经费”的来源。“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应当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以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将其隐藏在账外,形成“账外账”,造成支出不合规。
(4)清楚“三公经费”的去向。“三公经费”支出去向,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来进行认定,因为很多“三公经费”的去向都比较隐蔽,只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才能够弄清其真正去处。比如一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就把本应挂在单位账面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转移到其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来进行列支。有的单位则将“三公经费”的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甚至有些隐藏在培训费和会议费中,以此来掩人耳目。所以仅仅凭借发票是查不出问题的。
2、要改进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健全“三公经费”的相关标准。目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为公务费的2%,这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于公务用车档次不一、相关部门职能不同,而且对于车辆维护费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以致于难以界定超标准列支。
(2)完善“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一方面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另一方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一个花钱的计划,并没有具体细化到各个项目上,对一些有变更的项目更是缺乏相关情况说明。所以完善好预算编制,能够花最少的钱将事情落实到实处。
(3)改进“三公经费”的核算体系。目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软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的统计需要。如“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交通费、差旅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科目相混淆;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这些都不利于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7.87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三公经费-百度百科
三、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注册方法
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注册步骤:
1、打开浏览器搜索“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点击进入平台。
2、进入平台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
3、在弹出窗口,点击右下角注册新账号。
4、在注册页面中,输入个人信息后,进行短信验证。
6、出现注册成功后,即注册完成。
四、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3、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
4、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严格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第五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5、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9、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及水、电等能源资源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
10、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9、政府各部门在编制运行经费预算时,需依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兼顾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性,严格执行总额控制和严格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应采用定员定额的方法,完成后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这些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占比。
10、政府各部门需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编制、执行和调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并遵循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或因公出国(境)等活动。
11、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应纳入省级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施网络实时监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统一负责实施本级行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经费管理需遵循国家预算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全面推行公务卡使用制度,严格遵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对于列入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公务支出项目,除按法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需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禁违反规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12、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禁止采购奢侈品和超标准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