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资格及规定一览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规定与要求,天翔董为您详细解读。
1. 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之间),具有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可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报考者;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需遵守《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2.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拥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条件;
8. 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的条件;
9. 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报考者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
10. 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特殊规定者除外。
2. 省级机关职位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特殊规定者除外;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包括: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包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江苏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江苏省考报考资格详解
1. 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之间),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6. 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7. 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2020江苏公务员考录对象及要求梳理
(待续)
1. 坚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 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出生)。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需遵循《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规定;
3. 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 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满足《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满足《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
9.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需满足《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相关条件;
10. 满足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在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 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的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本地区考录简章中公布。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 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在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 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