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1) 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 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 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 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
9.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 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 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5) 截止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 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截止2023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2) 截止2023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 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
二、考公务员学历最低要求
1、2013年河南公务员报考的资格条件:
2、(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3、4.1978年8月13日至199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13日。
9、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10、(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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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公务员最低要求
1、(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9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2、(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正在接受全日制非应届教育的研究生,以及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8、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者,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未满5年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考。
9、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亦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四、报考公务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有哪些
2. 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满足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首先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 选择报考职位(如有专业疑问,可咨询所报单位);
注:目前大部分省市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并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