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公务员工资调整标准2022
2022年黑龙江公务员工资调整标准具体如下:
办事员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办事员工作满三年可按科员标准对待;科员工作满五年可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工作满十周年可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工作满十周年可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工作满十周年可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工资待遇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确定。
每月增加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每月增加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5,逢一进十。公务员每年增加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2、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缺勤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扣发。每三年调整一次。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10,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为退休前工资的80%。每三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A或B类吗
1、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为三类进行,分别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三类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不分A卷和B卷,是分为省直类试卷、边远类试卷、公检法类试卷。其中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治、法规、规划等研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且对外没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
3、A类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B类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包括常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与A类的题型相似。
4、参考资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有什么区别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
1、试卷,经历过国考的同学都知道国考岗位分为副省级和市地级,试卷也就自然分为这两套,由于岗位设置的不同,试卷难度也有所差异,副省级难度系数稍大于市地级。
而黑龙江省考岗位设置分为三类:省直类、公检法类及县乡类,试卷自然也是分为这三套,这三套试卷在难度上并没有存在很明显的差异。
2. 关于时间,无论是副省级还是市地级的国考申论,作答时限均为180分钟;而对于黑龙江省考的三套申论试卷而言,
3. 针对题型,国考申论的试卷通常由四道小题与一道大作文构成。这些小题的考察频率各异:归纳概括题型,作为国考申论的核心内容,构成了其他小题以及大作文写作的基础;贯彻执行题型,其考察频率在近年来持续上升;综合分析题型,由于它能够有效拉开考生档次,近年来更倾向于解释型综合分析的考察;提出对策题型,尽管在近年来的国考中并未单独成题,但通常都会融入综合分析或贯彻执行的考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