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招录要求与资格
3、申请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2012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需遵守《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4、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5、需满足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特定职位的人员,需满足《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规定的条件。
7、需满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资格条件。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二、江苏省警察招录条件(2022年)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热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要求。
3、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满足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经历条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遵循《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规定。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未达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递补。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资格及要求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解读如下:
2、申请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需遵守《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8、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特定职位的人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的人员,需满足《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