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概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病,如无手术必要或手术治愈,不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异常。
第二条:血压标准:收缩压低于140mmHg,舒张压低于90mmHg,合格。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或肺外结核病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公务员体检最新规范解读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病,如无手术必要或手术治愈,不合格。
血压标准:收缩压低于140mmHg,舒张压低于90mmHg,合格。
血液系统疾病,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结核病,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或肺外结核病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公务员体检表的获取流程
公务员体检表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取出。体检表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需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无效。
指定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体检流程合理,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3、公务员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可委托招录机关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体检的组织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
4、在体检前,考生需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个人需填写的内容。
5、体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核对考生身份,若发现身份不符,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处理。
6、考生应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项。体检组的医务人员需真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篡改。若单项淘汰,必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并签字。
7、体检结束后,主检医生负责汇总各科体检结果和医生意见,进行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出具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8、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保管,并由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9、若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需在体检前明确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安静、独立的场所进行,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于人民警察的体检,需实行封闭式体检。
3、考生在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需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需向眼科医生说明情况。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进行。使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需距离图面60-80cm,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