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该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不计入总分,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只有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定于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需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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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安公务员考试地点
广安公务员考试地点位于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地址为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
报名对象包括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包括:2021、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境)外学位获得者,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2014年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同时发布于四川人事考试网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其他人员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回避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时间界定均截止至2014年8月24日。
2014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0名,其中:区市县机关79名,乡镇机关20名,司法助理员31名。
招考职位的具体要求见《广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了解相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注册并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需在201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和照片质量审查。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等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部门。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需在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每科考试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困难的考生,均可申请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者需在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至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免缴笔试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予以公告。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已缴费的考生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或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办理退费。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需在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以及“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可申请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分申请应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据招录岗位及名额,将依据考生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等额筛选,确定体检名单。若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作为参考;笔试成绩亦相同者,则依次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数决定顺序。对于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其考试总分需达到本次公招面试开考比例职位体检最低分(不含递补体检者)。
体检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在此期间发布新的体检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达标者,应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项目不达标者,应安排即时复检。
对非当日、非即时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议者,可在体检结论公告后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可能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仅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疾病或病史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如有作弊行为,如串通工作人员、代考、交换或替换样本等,体检结果无效,并将被禁止5年内报考公务员。
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将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而造成的空缺,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根据招考公告规定,在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招录机关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及纪律等将遵循中省相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将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根据招考公告规定,在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将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存在严重问题,则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正式任职;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司法助理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次招录严格遵循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规定,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334731、2678966
监督电话: 0826-2393328、2331722
为了避免报名高峰期系统拥堵,建议考生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招考过程中所有公告和相关信息将通过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违反录用考试纪律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