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招警公务员考试,行测考哪一类的
1、江苏公务员考试通常涉及三个主要方面:
2、A类考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3、B类考试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4、C类考试则包含《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5、A类职位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负责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
6、B类职位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7、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A类相同。
8、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形式。
9、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2月15日09:00至2月21日16:00;
10、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2月15日09:00至2月22日16:00;
11、缴费时间:2025年2月15日09:00至2月23日16:00。
12、笔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13、上午08:00至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4、10:20至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15、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
二、监狱公务员在哪里报名
2025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9272人。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狱警穿着警服,臂章上有"司法"二字,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警察的分类有:公安机关警察:交警、森警、铁警、空警;GA警;狱警;司法警察。虽然都叫警察,却是不同上级管理的。
目前,绝大多数监狱由省级的监狱局管理,极少数由司法部及其监狱局管理,监狱每年都会招录大量人员,尤其在省直部门招考中,监狱占了相当比例。
监狱的核心是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规范管理。与众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常规的办公室、人事、信息、后勤,最有特色的就是监区的设置,有生产监区、后勤监区、监区医院、生活监区,主要负责管教,内设有企业和各项生活、工作制度,相当于小社会。
1、刑罚执行,负责采集罪犯信息,办理罪犯的减刑、假释及罪犯的申诉检举控告和羁押。
2、狱政管理,负责对罪犯的分流调配、考核、遣送、奖罚,对监狱内设施的管理,维护秩序。
3、劳动改造,组织罪犯的劳动改造,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劳动公司的管理。
4、教育改造,对罪犯进行教育培训、文化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5、狱内侦查,处置狱内突发事件,对狱内罪犯的违纪违规案件进行侦查。
6、生活卫生,制定生活卫生计划,负责对伙食、物资采购、公共卫生的管理。
三、2025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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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定向招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职位代码60-69),招募对象包括: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过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包括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籍“西部计划”志愿者;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获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当年从普通高校毕业并入伍,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聘者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应聘者需为江苏籍。
定向招募残疾人的岗位(职位代码80-81),招募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职位代码90-96),招募对象包括:经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过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包括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籍“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役五年以上、具有我省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定向招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岗位(职位代码98),招募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包括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