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海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
【#翻译#导语】根据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信息,2022年海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现已发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9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6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19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6日,具体详情如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的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安排,2022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8日、19日和11月5日、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共9个语种。每个语种考试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1)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2)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个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3)《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注: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1)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2)《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3)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二)二级、三级口(笔)译考试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且现在海南工作或在海南居住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四)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22年翻译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style="text-indent:2em;">(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如不接受告知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5)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1)在线核查。考生网上报名后,中国人事考试网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费报名,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2)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①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⑥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需要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请在上半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电话:6537500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一级翻译、二级口译(同传)免试一科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进行资格核查及确认:
1. 报考一级考试的考生需持《考试报名表》、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技术职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试一科的考生需持《考试报名表》和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 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外文局考评中心核验、确认免试资格。
(1)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上半年4月12日至19日、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译综合能力61元/人·科,笔译实务65元/人·科。口译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150元/人·科,二级口译160元/人·科,一级口译360元/人·科,同声传译4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第一步: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5);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考生请于上半年6月10日至17日、下半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二)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二)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
1. 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 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语种、同级别、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等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公布。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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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考试咨询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 2022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316所)
3. 翻译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
二、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网址
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会在3月初发布,3月份报名,4月份笔试。
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网址: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1.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
该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此外,监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公务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
5、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此外,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琼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或备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7、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琼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11、社会保险二处(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社会保险三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完善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4、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省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和惩戒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