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户口限制有哪些要求
不同省份对公务员考试的户口限制规定各异。以广东为例,要求报考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而广州则要求非广州户籍的报考者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广东省户籍的报考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需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四项目人员必须本省招募,退役大学生士兵为本省入伍。
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广州生源是指以广州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江苏公务员考试户籍限制情况可分为4类:
1、研究生、本科应届生不限户籍。
3、南京、泰州、宿迁、扬州、监狱及戒毒系统不限户籍。
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凡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浙江省公务员,不再受户籍限制。大专学历需要为浙江省常住户口,才可以报考。目前该政策已持续4年。
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无户籍限制,但是四项目人员必须是在本省参加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从本省入伍的。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各个省份的公务员考试的户籍限制有所不同,辽宁省的公务员考试明确要求考生必须是本地的户籍或者生源,河南省的公务员考试没有户籍的限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必须是从本省入伍等。
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户籍有哪些限制
江苏省公务员考户籍要求:省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十)报考人员均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报考镇江市公安局专业要求为“监所管理类”职位的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系统的职位不限户籍;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其他社会人员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不限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1. 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已获学位者、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者,以及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限制。
2. 除了上述第1条规定的报考对象外,其他报考者需具有本市户籍(需在2016年1月10日或之前落户)。
3.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例如:夫妻分居、军人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无子女的父母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10.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限制;持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11. 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若尚未就业且户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 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户籍限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军人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全面放开考生生源和户籍限制,全国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国家公务员(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显然只要是中国人都可以);
陕西省(2013年):1. 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2. 陕西生源;3. 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甘肃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新疆(2013年):1. 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 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 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4.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5. 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 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青海省(2013年):除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考录,其中高校毕业生应为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广东广州(2013年):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西藏(2013年):我区生源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我区生源2006—2012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广东省(2013年):除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湖南省(2013年):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或公告发布之日其父母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且本人原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
安徽省(2013年):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山东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川省(2013年):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湖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江西省(2013年):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福建省(2013年):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重庆市(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
辽宁省(2013年):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3年3月11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海南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山西省(2013年):“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广西(2013年):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宁夏(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居民(以2012年3月31日前的户籍地为准)。以下五类非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居民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宁夏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非宁夏户籍但在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宁夏生源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4、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云南省(2013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
河北省(2013年):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以2013年3月5日的户籍地为准)。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地的职位。
贵州省(2013年):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户籍但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院校就读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黑龙江省(201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天津市(2013年):社会人员需持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天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持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江苏省(2013年):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内蒙古(2013年):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1.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
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浙江省(2013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持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籍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上海市(2013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河南省(2012年):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河南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河南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河南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河南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和从河南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吉林省(2012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