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的身体要求及限制条件有哪些
公务员考试的身体健康要求相对宽松,具体录用标准中并未对身高做出规定。然而,对于视力有明确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需达到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或无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者,方能合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定疾病的限制。以下为警察和空中警察的具体要求,供参考:
第一条: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第二条:血压在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范围内,合格。
第三条:患有血液病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患有结核病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者不合格。
第六条:患有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患有各种急慢性肝炎者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者不合格。
第九条:患有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十条:患有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患有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患有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患有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患有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患有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患有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一)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见附件)。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未进行过角膜屈光手术(标准见附件)。因体检淘汰率较高,建议考生预先评估。
(三)体能条件:达到《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体能考评标准》。
(四)其他条件:男性,24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4日(含)之后出生);身高在1.70-1.85米之间;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此次计划招考23名空警,均为空警一线实战职位。具体招考信息见招考简章
(一)报名、笔试——按照人事部统一安排进行。
将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情况确定体检、面试及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在人事部网站、民航总局网站发布公告。
在人事部政府网站上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根据空警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要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其间将进行政审,专业训练考试及政审均合格者方可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民航空勤机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民用航空事业。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招收:
一、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黑社会势力有联系;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二、被判过徒刑、拘役、管制;被劳动教养、治安行政拘留、收容审查过;因违法犯罪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以及政法部门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三、向国外、境外人员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
四、有流氓、殴斗、盗窃、抢夺、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
五、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因犯有严重错误受记过以上处分。
六、参加邪教组织并进行活动;带有不良政治倾向或有犯罪团伙标志以及有碍仪表的纹身、刺字。
七、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受过刑罚处罚、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或正在受审查尚未结论,而应招对象不能正确对待.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条件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至415(a)(c)、417至433和435(b)的规定,方可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 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2. 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 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2. 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 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2.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 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2. 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3.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 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
2.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3.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者,应无以下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者,每眼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
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
1.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2.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者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4. 有胸、腹腔内重要器官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5.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这,不能录用。
6.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7.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8.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9.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10.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11.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12.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13.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或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14.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15.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16.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17.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类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九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类慢性肝炎及各种肿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症、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疲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咨询。
二、公务员考试报名的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2、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3、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符合录用条件。
4、你可以依据上述标准,来查看自己身体条件是否合格。
三、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身体有残疾能考吗
您好,每年报考的条件基本都是这样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6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6年3月6日至1992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7年3月6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2017届吉林省省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省外高校的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须按时获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同时,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且在大学期间曾担任校级、院级、系级或班级的干部。
8. 除了乡镇机关职位外,报考者需拥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已获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对于有特定学历要求的职位,则需按照该职位的具体条件执行。
9. 需满足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是指:在2017年3月6日之前,在县级(不包括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两年以上(不包括市州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的见习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也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2017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不包括“五大”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2017年9月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吉林省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以及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
(二)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如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应予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