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日照公务员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含以下几种:
⑵直系血亲关系,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⑷近姻亲关系,涉及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实施回避制度有助于推动国家公务员保持廉洁,公正行事,防止腐败现象,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2021日照市公务员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市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上述考试在本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二、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旨在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实施的一种限制措施。
(1)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2)公务回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儿女姻亲关系的问题,必须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我国历来重视血缘关系,这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十分重视家庭、亲属关系。从“三纲五常”的道德标准到“天下一家”的信念,都可看出这些血缘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因此,实行以限制血缘关系为主的回避制度,对于消除其在政治、社会活动中的消极影响,保证国家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2.实行回避制度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
现代人事管理旨在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每个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和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亲属聚集则容易出现以某种亲属关系为主的形形色色的“小团体”。回避制度的建立,可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现代管理创造条件,并切实做到选贤任能、量才录用。
3.实行回避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搞好廉政建设,就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保证其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回避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也是为保证国家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公务员廉洁奉公创造条件。
三、我国公务员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
1、法律分析:任职回避亦称“职务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
2、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3、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4、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5、(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6、(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7、(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8、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9、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10、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四、我国在招录公务员时对于亲属是如何规定的
1、是否存在回避关系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一种制度规定。
2、在公务员考试中,明确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
3、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5、这一规定明确,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6、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